
更新时间:2025-06-28 06:28:36 点击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应当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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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第七条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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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
第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第十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章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
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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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第十四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第十五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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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
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
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
的经营性信息,有针对性披露自身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
第十七条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
第十九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
第二十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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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公司应遵
第三章临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投资者尚不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十一)主要或者全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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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
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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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较大影响的事
第二十七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
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
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
第四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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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
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公司
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不得向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
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
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
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
第三十四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
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
第三十五条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
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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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
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
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当总体负责公司财务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内部控制及监督,并对其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十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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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
第四十一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
第四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
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第四十三条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
第四十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
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
第四十五条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
陈述意见。股东会作出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公司应当在披露时说明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公司的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
第五章信息披露具体流程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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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确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董事
(二)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各相关部门按定
期报告编制计划起草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
(三)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审计委员会决议的
(七)董事会秘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直通披露程序及要求进行披露。第四
第四十八条公司涉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所列的重大事件,或其他可能对公
(一)与上述事宜相关的公司职能部门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判断该事宜是否涉及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对于该事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编制涉及披露事项的临时公告;
(五)董事会秘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直通披露程序及要求进行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须披露的事项时,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应
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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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公司披露的信息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直通公告范围的,公司应
当通过直通披露方式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不属于直通公告范围的,公司应当按照
第五十条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
第五十一条公司编制及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保密措施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信息知情人对其公司信息没有公告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
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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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
第五十四条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应当事前与各中介机
构签订保密协议。公司各部门在与各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中,不得泄露或非法获
第五十五条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公司内部大型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参加控股
股东召开的会议上的发言和书面材料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及公开信息但尚
未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又无法回避的,应当限定传达范围,并对报告起草人员、
与会人员提出保密要求。公司正常的工作会议,对本制度规定的有关重要信息,
第五十六条由于本制度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的失职,导致信息披
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
第五十七条由于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
第七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五十九条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有效的财务管
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
第六十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
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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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
控制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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